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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使用“厦门电子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登记系统。您可选择网上直接填写登记内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请您认真阅读《税务登记须知》和《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协议》内容,并确认同意遵守协议,进入网上登记。

纳税人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类型选择登记表类型: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属单位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属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类型)的,选择适用于个体经营的《税务登记表》。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选择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类型包括“领取营业执照”、“承包租赁经营”、“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的《税务登记表》。应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的纳税人,选择《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纳税人须认真完整的填写税务登记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随总机构受理范围办理税务登记,由总机构管征局管征。要求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按照总机构注册地址选择行政区域。同安工业集中区和软件园二期内的企业,根据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在引进单位所在区地税局办理设立登记。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信息给具一份《税务登记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携带的资料等。纳税人根据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审验通过的可当场领取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也一并由税务登记部门打印。

网上登记行为仅为预登记行为。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审验手续,否则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另外,由于税务登记内容较多,因此填写过程中纳税人可选择“存盘”,及时保存填写信息(将信息暂存网站)。系统会对该登记信息给具一个流水号,纳税人可录入密码便于查询并继续补充录入登记内容。纳税人将税务登记信息“提交”后,登记内容不得再作修改。

网上税务登记有效期为30日。即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信息后,如30日内仍未到税务登记部门审验登记资料等手续的,则税务登记内容不予保留,网上登记行为自动失效。


进入“网上登记”(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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